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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顶级域日升期争议解决政策


 “.招聘”顶层网域日升期争议解决政策

(生效日期:2018521

 

备注:

1.  本政策自2018年5月21日起生效;

2.  本政策将适用于所有“.招聘顶级域注册管理机构(点招聘管理机构)的注册服务;

3.  关于“.招聘顶级域(点招聘)的日升   期投诉可于“.招聘”日升期开始后5个月之内提出。

1、目的

本日升期争议解决政策(简称“政策”)已被点招聘管理机构(互联网点商标管理机构有限公司,及其在中国内地的子公司“环球商域科技有限公司”)所采纳,并包含于注册协议。本政策适用于在日升期内注册的域名。政策阐述有关牵涉作为持有人或注册人与点招聘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机构之外的第三方之间,关于点招聘申请下的二级域名日升期注册是否符合《注册协议》和《注册规则》的条款和要求的争议。

本政策的第 2 条中所规定的程序将根据《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顶级域日升期争议解决规则》(简称“规则”)进行处理,其中规则可从以下网址获得:

https://www.adndrc.org/mtsc/img/pdf/TDRP/HK/ADNDRC_SDRP_Rules_2015-07-01.pdf

2、强制性行政程序

本条阐述持有人或注册人必须服从强制性行政程序的争议类型。这些程序将由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简称“中心”)进行管理。

a. 适用的争议

如果第三方(即“投诉人”)根据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依《规则》向中心提出投诉,主张日升期应予以注销,顶级域名下已注册相关的二级域名将受行政程序的约束:

    (i)     在域名注册时,注册人商标并未获得TMCH机制的核验及符合点招聘管理机构的相关注册要求;或

    (ii)    域名并非与注册人于日升期注册所依据的商标相同;或

    (iii)   注册人于日升期注册所依据的商标并未于注册协议所述的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前获颁发。

所有受本政策监管的投诉须于“.招聘”日升期开始后5个月之内向中心提出。

b. 裁决

有关争议将由中心从其管理的专家组列表中指定的专家组作出裁决。专家组就投诉是否能符合第2(a)条所订立的规定所作出的裁决,将只会根据对提交的任何商标或服务标记所进行的表面审核。专家组的裁决属行政性质。专家组须在裁决书中陈述其裁决的理由。

c. 启动程序和流程

《规则》阐述依本政策启动和进行程序的流程。

d. 点招聘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机构在行政程序中的立场

点招聘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机构不参与,将来也不会参与任何依本政策在中心进行的程序的管理或操作。另外,点招聘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机构将不会对行政专家组作出的任何裁决的结果负责。

e. 救济措施

在本政策下投诉人可寻求的救济措施仅限于要求注销域名的注册。被注销的域名将返回可接受注册的域名库中。

f. 通知和公布

中心应根据《规则》的规定,公布任何依本政策所作出的裁决书。

g. 裁决的执行

一旦收到中心有关专家组裁决的通知,点招聘管理机构和相关的点招聘服务机构须按本政策第2(i)条及《注册协议》中所含的日升期注册条款,执行裁决。

h. 多方争议

如中心收到多于一宗针对同一域名的投诉,以下规定将适用:

(i)     所有此类的投诉将根据中心接收投诉的日期和时间进行排列。第一宗提交的投诉,如投诉人已根据《规则》的规定缴纳投诉费用的,将被首先处理。(“优先投诉”和“优先投诉人”)

(ii)    如专家组认为投诉人未能证明本政策第2(a)条的至少一项要求,优先投诉将被驳回。排列第二的投诉将成为优先投诉。

(iii)  如专家组认为优先投诉人已成功证明本政策第2(a)条中至少一项要求,优先投诉将成立。有关域名将根据点招聘管理机构的注销域名注册程序被发回可接受注册的域名库中。排列中剩余的多方争议将被全部不被接纳。

i. 诉讼程序的可行性

根据第 2 (a)条中所述的强制性行政程序并不妨碍双方当事人,在强制行政程序开始或该程序结束之后,把争议提交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寻求单独解决。如果行政专家组裁决域名注册应被注销,点招聘管理机构将在接到中心发出的行政专家组裁决通知十 (10) 个工作日之后执行该裁决。除非点招聘管理机构在这十 (10) 个工作日内收到注册人的正式档(例如由法院书记员签字归档的投诉副本),表明注册人已针对该已注册的域名和当事各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否则点招聘管理机构将如期执行裁决。如果点招聘管理机构在十 (10) 个工作日内收到此类档,点招聘管理机构将不会执行行政专家组的裁决并且不会采取进一步的行动,直至收到 (i) 令点招聘管理机构确信双方已解决争议的证据;(ii) 令点招聘管理机构确信注册人的诉讼已被驳回或撤回的证据;或者 (iii) 相关法院发出的驳回注册人诉讼或者责令注册人无权再继续使用注册人域名的指令副本。

3. 维持现状

点招聘管理机构不会撤销、转让、启动、停用或变更任何域名注册的状态,以上第2条所列的情况除外。

4. 与其它争议解决政策的关系

本政策为《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 《统一快速暂停机制》(“URS”)及其他任何ICANN或点招聘管理机构所采纳的资格争议解决政策之外的互补政策。

5. 其他程序的效果

在本政策下进行的行政程序将不影响任何一方当事人, 在本政策下程序正在进行或已经结束的情形下,将有关在点招聘下注册的二级域名的争议提交同时进行的行政程序,或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单独进行解决。

一旦收到这些其他程序的通知,专家组凭其单独裁量权下的决定,可暂停、终止或继续本政策下的争议解决程序。

6. 争议过程中将域名转移给新持有人

本政策下的争议解决程序涉及的域名将被锁定直至程序结束,以禁止域名被转移至另一域名持有人或点招聘服务机构。依本政策提交的投诉所针对的域名持有人的联系资料,将于点招聘服务机构的可公开查阅的Whois 数据库的相关注册人记录中显示。

点招聘管理机构保留取消任何违反本条向其他持有人作出的域名注册转移的权利。

7. 政策的修订

点招聘管理机构可不时对本政策进行修订。已修订的政策将在其生效之日至少30天公前布于点招聘管理机构和/或中心的网站。如本政策已被投诉人在向中心提交投诉书时所援引,被援引时有效的政策将适用,直至有关争议完结。除此之外,已修订的政策将适用于任何关于点招聘的日升期注册争议,无论该争议发生在已修订的政策的生效时间之前或之后。如注册人反对本政策中的修订部分条文,注册人的唯一救济措施是撤销域名注册,但注册人无权要求退还任何已缴付的注册费用。